(已废止)政策解读:关于《森林舞会游戏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办规〔2019〕5号)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为能有效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端人才不足之间的矛盾、规范政府顾问管理,让顾问深度参与政府各项工作,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制订过程
制定《暂行办法》借鉴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经验做法。
2019年6月中旬,市政府办草拟了《森林舞会游戏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了组织部、市委办、政府办、森林舞会游戏镇、阜宁镇、综保区、边合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市政府常务会前征求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于6月24日在市政府10届24次常务会上通过研究讨论,会后市政府办又对《暂行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确保办法经得起考究及论证,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针对性。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选聘条件
政府顾问应是熟悉国际规则惯例,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态势,掌握国家和省内外各项政策,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应符合下列之一的条件:(一)具有某学科、领域理论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在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人员;(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一定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的教授、高级工程师;(三)具有从事项目、商务、旅游、投资管理工作热情和丰富工作经验,具备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客户网络,愿意在我市投资或帮助引进项目、资金的人士;(四)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丰富执业经验的高级律师和在学术上造诣较高的法学专家。
(二)关于聘任环节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聘任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提出聘任请求的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第七条规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有关行业、部门请求,提出聘任计划,包括聘任门类、聘任理由、聘任数量、聘任条件等,经征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分管市领导意见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或提出聘任请求的政府有关部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第八条规定,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申报-审核-审批-签约的环节开展聘任。
(三)关于政府顾问的职责
政府顾问在聘期内要保证每年为我市柔性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由提请聘任的部门安排食宿事宜。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顾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经济、科技、法律、商务、投资等方面咨询服务;(二)受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对我市重大经济政策措施、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或应邀到我市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专业培训等活动,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受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在国内外宣传森林舞会游戏,推介森林舞会游戏,积极介绍和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客商来我市考察、洽谈项目;(四)受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积极推进我市与国内外的经贸、科技合作交流,帮助我市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为我市培养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人才。
(四)关于政府顾问享受的礼遇
给予政府顾问礼遇是对顾问的尊重,为突出精神层面的礼遇,加强人文关怀,鼓励政府顾问在促进我市对外交流合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此,在《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以下礼遇:(一)享受市政府顾问津贴,根据实际采取“一人一议”的原则;(二)根据项目或课题约定,获取相应工作经费及薪酬;(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顾问,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企业给予的报酬或奖励;(四)特邀列席市政府或政府部门有关会议,应邀参加有关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五)应邀来我市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项目论证时,由我市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六)按协商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五)关于政府顾问的联络和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提出聘任顾问的部门负责政府顾问的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顾问管理和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规定政府顾问联络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定期向政府顾问寄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资料;(二)及时整理政府顾问提供的信息和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三)以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名义邀请政府顾问来我市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四)重大节庆期间,以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名义向政府顾问发函发电慰问;(五)协调市领导或有关部门定期对政府顾问进行走访慰问,及时发放政府顾问津贴。
为了避免政府顾问做出不符合其身份的事,损害我市的形象。针对这种情况,《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一)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顾问职责的;(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责任追究的;(三)有严重损害我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四)本人提出要求解除聘任申请,经市政府同意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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