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地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成立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系统)承办双拥工作的机构(科、室),并指定一名干部为双拥工作联络员。
(二)认真组织本单位(系统)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切实搞好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优抚安置政策,制定本单位(系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具体措施办法。
(四)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做好本单位(系统)的优抚安置工作,努力确保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稳定。
(五)把双拥创建任务与部门业务结合起来,纳入目标考核,每年及时上报双拥计划、工作总结。
(六)做好每年度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文字材料、活动信息及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七)自觉履行职责,有计划地组织本系统所属单位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积极完成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系统)职责
市委办公室:将双拥工作列入市委工作计划;配合市双拥办办理市委决定的双拥工作任务、会议、活动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抓好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办和落实;健全军地协调机制,适时建议召开市委议军会、军地联席会,落实和解决涉军重大问题。
市政府办公室:将双拥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负责市政府决定的双拥工作任务、会议、活动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抓好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办和落实;健全军地协调机制,适时建议召开党政军座谈会、军地联席会等,协调解决驻绥部队建设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政策文件。
市委组织部:把双拥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做好部队副营职以上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落实好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待遇;将国防教育和双拥政策法规列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双拥意识和国防观念;加强对退役军人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在基层党建中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把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军警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总结表彰共建先进单位和个人,把双拥共建作为考评命名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加强对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把双拥工作列入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新闻媒体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有计划地宣传优抚安置政策法规、双拥典型和先进经验;倡导爱国拥军的奉献精神,培育关心、支持、爱护人民军队的社会风尚。
森林舞会游戏镇、阜宁镇:把拥军优属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双拥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各项制度,在全镇有计划地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组织社区(村)开展军民共建和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加强与部队联系,主动为辖区部队解决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表彰和推广双拥典型,积极参与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认真完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市发改局:把国防建设和双拥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部队建设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支持部队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门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中重要物资和商品的供应;把优抚安置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优先办理相关项目的审批手续;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市拥军优属的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并模范执行拥军优抚安置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拥军优属的宣传工作;总结表彰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做好优抚对象的定抚定补和烈士褒扬工作;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指导争创双拥模范城、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积极做好驻绥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综合管理,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市民政局: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好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切实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驻绥部队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做好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认真执行招考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政策;监督用工企业严格落实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相关待遇以及军烈属的优待政策;按规定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保险工作。
市委编办:贯彻落实国家优抚安置政策,按规定落实市双拥办及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和驻绥部队随军家属涉编安置工作。
市财政局:将拥军慰问、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参与研究制定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相关政策,保障双拥工作正常开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兑现落实;及时解决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经费,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解决双拥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需要的经费;及时下拨国家分配下达的各项优抚事业经费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本级财力的可能,为驻绥部队建设、优抚安置工作及拥军优属活动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优抚安置各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市教育局:把国防教育纳入各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中,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爱国拥军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军训;积极开展军警民共建文明学校活动;充分发挥院校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为驻绥部队科技练兵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提供帮助;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和落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子女和退役军人在择校入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市卫生健康局:支持驻绥部队卫生事业的发展及优抚医院技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军地医疗卫生业务交流活动;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医疗服务工作;制定并落实好医疗系统对驻军、优抚对象医疗减免优惠政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拥军医疗队对驻绥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的巡诊活动;做好新兵征集体检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安全;依法查处和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军警民治安联防,优化部队驻地社会治安环境;开展拥军优属和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积极、稳妥调处军警民矛盾和纠纷,做好部队重要军事行动的交通管制和重大双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随军、随迁家属落户工作;做好新兵政治审查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市商务局:组织企业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热心为部队和优抚对象提供优惠、优质服务;督促下属企业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企业军转干部优抚工作。设立军粮供应中心,认真做好军队粮、油等的供应工作;积极支援和参与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为部队提供优质服务;保障部队在完成多样化军事应急任务中的粮油及时、安全供应。
市法院: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建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优先审理涉军案件,积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协助部队依法搞好军事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城镇未随军家属和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房地产矛盾和纠纷;在城乡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把双拥硬件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基本建设规划;帮助驻军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困难;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在公路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军事需求;做好国防、边防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保障军事运输安全、畅通;开展军警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有条件的车站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制定服务公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部队和军人提供交通便利;对现役士兵、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给予优待;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市工信科技局:支持军队信息化建设,优先满足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保障部队利用公用通信系统通信的安全畅通;对现役士兵从部队发出的平常信函实行免费;加快军工电子行业的发展,为军队现代化提供电子装备和服务;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大力支持部队的科技研发工作,从技术、人力等方面协助部队进行装备革新和技术改造;积极为部队、优抚对象提供科技咨询和服务,帮助各部队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官兵科技文化素质。
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协助部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建立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法律机构,为官兵、军属及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优先处理部队及官兵的涉法问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市城管局:做好本系统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参与协调驻军支援地方扫雪、防冻行动,抓好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治理,做好市内大型双拥宣传、公益广告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抓好部队营区周围的环境管理、污水治理等工作,开展军民共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环保进军(警)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支持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从农业科技上扶持农村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帮助他们勤劳致富;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和生活用水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帮助驻绥部队解决饮水问题;支援部队做好抗洪抢险工作;为部队援建国家和地方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支持;组织协调本系统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开展文化拥军活动,积极支持驻绥部队文化建设;协助和指导驻军基层单位搞好俱乐部基本建设,办好图书阅览室;帮助部队创作排练文艺节目,培训文体、新闻骨干;指导专业文艺团体编排以爱国拥军、爱民奉献为主要内容的文艺节目,深入军营或社会公共场所演出,积极活跃军地文化生活;组织重大节日军民联欢会,定期送电影大片到军营,用先进文化熏陶部队官兵。
市电视台:把双拥、国防教育纳入本系统工作计划,有计划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指示、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及时采访报道双拥工作典型和经验,积极举办双拥专题节目,强化广大军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思想观念。
市报社:把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人武部关于双拥工作的部署和军地双拥工作开展活动情况,大力宣传双拥工作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军地双拥、军民共建良好氛围。
市总工会: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宣扬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个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军人家属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团市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宣扬军地团员、青年爱民拥军的先进典型和事迹;指导少年军校建设,表彰先进单位;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送温暖、做好事。
市妇联:组织发动妇女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积极配合部队和有关部门宣传表彰女军人和军人家属中的先进典型;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的合法权益,发动妇女为优抚对象送温暖、做好事。
市工商联: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指导民营企业利用科技、信息优势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积极为部队提供训练、学习、生活方面的有利条件,组织和指导工商联会员、民间商会与部队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发动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爱国拥军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部队做好双拥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协助部队做好维护少数民族聚集区和宗教团体的社会稳定工作,表彰军民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部队的改革和建设;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优抚对象的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扶持下岗革命伤残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开展好双拥共建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驻绥部队建设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等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管理,保证军事活动需要;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
市税务局:在做好本系统的国防教育及优抚安置工作的同时,支持部队的改革与建设;认真落实下岗随军家属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革命伤残军人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支持部队的改革和建设;对优抚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企业,按政策给予优惠;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随军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各种减、免税政策。
市供电公司:指导行业拥军和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演习及各项工作的电力供应;协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铁路车站:做好军运工作,保障军事运输;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活动,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对执行紧急任务的部队和军人,凭部队团以上单位介绍信优先售票或提供交通便利;对革命伤残军人乘车给予优待,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市人武部:建立健全拥政爱民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市委宣传部编制全市国防教育年度计划;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军地双方工作需求,协调处理军地军政关系;组织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协调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各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组织和指导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指导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军民联防,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参与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牵头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官兵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做好事、办实事;协调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明确专(兼)职人员做好双拥工作,同有关部门指导争创双拥模范城、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完成在创建双拥模范城中承担的任务。
驻绥各部队:把拥政爱民工作列入部队工作计划,深入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教育,加强行政管理,严格军容风纪,树立良好形象;配合地方开展国防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和学军活动;组织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所属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积极参加驻地义务劳动、抢险救灾,支援社会公益事业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开展警民联防,打击刑事犯罪和恐怖活动,保卫人民群众安全;积极参加森林舞会游戏市创建省和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