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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舞会游戏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日期:2023-11-24 13:58 来源:森林舞会游戏市商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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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森林舞会游戏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发挥固定资产效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森林舞会游戏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修订稿)》(黑商联发〔2024〕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实施企业投资购买,享受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支持的设备设施、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森林舞会游戏市商务局(森林舞会游戏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固定资产监管责任,有权不定期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企业履行管理责任。

第四条项目实施企业拥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承担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建立《森林舞会游戏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台账》,并如实做好记录。

第五条项目实施企业应确保项目持续运行,提升固定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不可自行变卖、赠予、破坏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在需要变更调拨时,需记录变更内容、变更登记信息,由原使用人、现使用人、资产管理专员、项目实施企业负责人在资产转移变更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更换调配。

第七条项目实施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

第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主要内容包括验证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第九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一)不定期盘点:根据工作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二)定期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条资产管理专员在清查盘点前应对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进行核对,做到物账相符。同时项目实施企业应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企业应对固定资产应当每季度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时,应查明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维护保养等使用情况,做好固定资产记录和存档。

第十三条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项目实施企业应确保固定资产使用三年以上,按税务等部门有关规定计提资产折旧。因项目实施企业升级设备等合理经营需要,导致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要求的,应及时向森林舞会游戏市商务局报备。如非因项目实施企业升级设备等合理经营需要,出现变卖、丢失、赠予、人为损坏等情形导致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要求的,项目实施企业须补齐相关资产。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森林舞会游戏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森林舞会游戏市商务局

撰稿:杨玉宏

校对:朱浩玮

一审:朱浩玮

二审:杨玉宏

三审:任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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