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与深化“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的背景下,政府采购意向公示与“互联网+监管”日常操作成为提升政府效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环节。强调政府采购意向公示的重要性,明确公示要求,并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响应,同时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以科技赋能监管,共同营造更加透明、高效、公正的政府采购与市场监管环境。
加强政府采购意向公示
推进“互联网+监管”
在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体系过程中,政府采购意向公示及其实施监管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提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为供应商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从而增强市场竞争,提升采购效率与质量。以下是对政府采购意向公示的核心要求、动态监管机制以及“互联网+监管”在其中的应用的详细阐述。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示:透明度提升的关键步骤
政府采购意向公示作为优化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增强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为供应商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进而提升采购效率与质量。根据省厅相关规定,除特定的小额零星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需公开采购意向。这一要求不仅明确了公示的范围,也强调了公示的必要性,通过信息的前置公开,让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应标方案,促进市场竞争,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与效率。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将其视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关键一环。通过转发最新通知、组织培训等方式,加深理解,强化执行,确保采购意向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予以公示。此举不仅能够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促进市场主体的平等参与,还能有效提升采购绩效,推动政府采购向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动态监管:确保采购意向公示的有效实施
为确保政府采购意向公示制度的有效落实,动态监管机制不可或缺。相关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各单位意向公示完成情况的跟踪与管理,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预算单位按时、规范地公开采购意向。同时,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应尽可能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在公示内容上,应追求详细性与明确性,避免模糊表述或无效信息,如“无”“详见招标文件”等,而应具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等关键信息。这种详尽的信息披露,不仅能够提升供应商的应标效率,也能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科技赋能市场监管
在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示的同时,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同样至关重要。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与森林舞会游戏市市场竞争工作专班的指导要求,为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全面应用指明了方向。各相关单位应积极响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监管操作,提升监管效能。
“互联网+监管”不仅意味着监管手段的数字化、智能化,更代表着监管理念的革新。通过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监管体系,实现对市场活动的实时监测、预警与处置,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挖掘监管数据价值,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市场监管更加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