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舞会游戏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 市2024年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11个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级工作专班)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沟通联络制度
第一条 市级工作专班之间、市级工作专班与上级相应工作专 班之间,以及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应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快速沟通、协调顺畅、信息直达,推动专项行动工作中所遇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条 市级工作专班之间沟通,由市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 (以下简称市督导工作专班)负责。市级工作专班与上级相应工作专班之间沟通、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沟通,由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环办)负责与上级沟通协调工作。
第三条 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应设置专人专职负责沟通联络,原则上为本单位牵头专项行动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 市级工作专班与上级相应工作专班之间、市级工作专 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每月至少沟通联络1次,市级工作 专班之间,应视实际情况定期沟通联络,如工作推进中遇有急切 问题,应及时沟通联络,确保第一时间信息对称,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第五条 多牵头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之间,应统筹协调,明 确各自分工、责任单位。应设置专人专职负责沟通联络,保障专 班顺畅运行。原则上由专班办公室承担专班的日常工作并负责与市优环办进行沟通,其他牵头单位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二、调度会商制度
第六条 市级工作专班之间、市级工作专班与上级相应工作专 班之间、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应建立调度会 商机制,协调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判工作推进态势。
第七条 市级工作专班之间应配合市优环办落实每月会商会议、季度调度会议、半年和全年讲评会议。
第八条 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每月至少召 开1次会商会议,每月初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会商会议,每 季度由牵头单位主管市领导召开会商会议,总结上个季度工作成 效,查摆问题短板,提出解决措施,明确下季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以便推动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研究解决政策措施执行中所遇问题;对涉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紧急工作任务 或市领导临时交办任务,市级工作专班需由牵头单位主管市领导 临时组织会商会议,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第九条 每月20日前,市级工作专班应向市优环办报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市优环办汇总后报牡丹江市优环办。市级工作专班如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向市优环办报告。
第十条 市级工作专班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编印工作动态报市优环办,要求市级工作专班每月至少报送1篇。市优环办对报送的工作动态进行编辑整理,以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形式呈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牡丹江市优环办。
第十一条 市级工作专班要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基础上,实施任务项目化管理,明确具体责任单位(部 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各阶段工作进度。市督导工作专班将其作为调度、考评、督办、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 、督导考评制度
第十二条 市督导工作专班对市级工作专班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工作部署、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专班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等情况,采取专项督导、常规督导、联合督导、综合督导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 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应组织并督促责任单位及上级相应工作专班,积极有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工作专班承担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不断提升。
第十四条 市级工作专班要按照《森林舞会游戏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考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牡丹江市2024 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任务监测清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各个维度考核数据的维护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督导工作专班要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综合研判,并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 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对责任单位和上级相应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提示机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和质效,围绕市委领导重要批示、重点工作任务监测质效、日常考评发现问题、工作时序临近等情况,市督导工作专班每季度对工作推进缓慢、指标排名靠后的专班牵头单位进行预警提醒,要求各单位对排名靠后指标的具体问题做到发现即整改,并将预警情况报送分管市领导。
第十六条 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对责任单位应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对经督办后仍没有达到时序进度要求或者完成质效的,以及工作推进组织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第十七条 市优环办要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督导工作专班应加强全市营商环境专项考核结果运用,定期验收各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质效。市优环办将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考评结果,用于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机关能力作风建设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政治生态考核中“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中“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标测算、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讲评会议以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通报依据。
第十八条 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对责任单位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对有关责任单位推进工作不力,延迟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质量未达标的,及时下发督办单,实行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 市督导工作专班对市级工作专班建立落后表态发言机制。市督导工作专班对每季度各指标考核结果、排名情况汇总后,将结果报送各专班牵头市领导,督导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掌握并作为追责依据。针对排名末尾指标,由该指标“专班办公室”牵头单位负责人作季度表态发言,若该指标两次排名末尾,由各牵头单位负责人分别作季度表态发言。
第二十条 实施“创新突破2024行动”,市级工作专班要锚定目标,对标6个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先进做法,比照全省前三找差距,大胆探索创新举措。在自主创新维度,市级工作专班要制定“自主创新计划”,拿出更多自主创新举措,每季度至少形成1个自主创新案例;在复制创新维度,市级工作专班要对标本领域全国最优城市进行案例复制,提升复制案例质量,每季度报送复制创新案例1项;在“上级表彰”维度,市级工作专班要积极主动向国家、省委省政府报送案例,报告近期重大、主要工作,市优环办派专人联络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作风办等单位,及时掌握重要重大事项,避免遗漏加分项;在“攻坚激励”维度,市级工作专班要对照省市重点攻坚工作表,制定攻坚台账,明确攻坚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全量完成。市优环办要根据报送案例涉及领域,组织协调相关专班充分向对应牡丹江市级工作专班沟通汇报,形成市级的政策文件,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市优环办将各专班报送情况统计汇总报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及主管副市长。
第二十一条市级工作专班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考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采集报送各类数据。
四 、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 市督导工作专班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森林舞会游戏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市级各工作专班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第二十三条 市督导工作专班每季度通报上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考评结果。对排名靠后的专班发工作提示,或约谈主要领导。在半年讲评会议和全年大会上,排名靠前的专班作交流发言,排名靠后的专班作表态发言。
第二十四条 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市级工作专班对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贻误工作或受到通报批评;市级工作专班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不清晰、督促落实不力;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不及时牵头沟通协调,协办单位不配合、不支持等情形,影响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进度质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市级工作专班出现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拒不配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一年内被督导问责三次及以上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市级工作专班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由市督导工作专班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市级工作专班出现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或者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其工作符合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的;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等情形的,可按程序申请减责或免责。
五、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优环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