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舞会游戏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办法

日期:2023-05-10 10:09 来源:森林舞会游戏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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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舞会游戏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安排,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按照“四个体系”工作要求,着力打造“六最”特色营商品牌,全面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依据《森林舞会游戏省营商环境条例》《森林舞会游戏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办法》《森林舞会游戏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森林舞会游戏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森林舞会游戏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台账》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正、注重实际、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考评。

  二、考核对象

  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赋分。

  三、考核内容

  围绕营商环境考核、市场感知、创新激励、核验督查4个维度进行考核。其中营商环境考核主要考核相关单位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一表考”工作完成情况和对接上级专班工作完成情况3项指标;市场感知主要考核日常感知监测1项指标;创新激励主要考核自主创新、复制创新做法和上级表扬3项指标;核验督查主要考核上级督查、督导核验、问题整改3项指标。

  四、考核方式

  采取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与年终对标汇总考核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部分指标采取扣分制),包括基础分和加减分。其中:基础分(营商环境考核80分、市场感知20分)100分;加减分(加分项为创新激励、减分项为核验督查)不设限。

  (一)营商环境考核(80分)

  1.相关单位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0分)。根据《森林舞会游戏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涉及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按季打分,年终综合赋分。其中,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的日常考核(30分),工作专班牵头单位负责牵头指标责任单位的日常考核(30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专班牵头单位日常考核分+责任单位日常考核分)。

  2.“一表考”工作完成情况(10分)。省评“一表考”县(市)评价指标排名第一名(优秀)获得10分、第二名(良好)获得9分、第三名(一般)获得8分,依次递减1分,10名以下0分计。

  “一表考”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评价指标排名得分。

  3.对接上级工作专班工作完成情况(10分)。依据牡丹江市级工作专班对县(市区)指标考核反馈结果赋分,年度排名位于牡丹江市级工作专班优秀等次得10分、良好等次得9分、一般等次得8分。

  (二)市场感知(20分)

  日常感知监测主要考核政务事项“满意度”及“好差评”问卷调查情况(10分)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0分)两部分。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及调查问卷“好差评”评价结果进行考核赋分。“好差评”区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分别得4分、2分、1分、0分和0分。

  政务服务事项“满意度”及“好差评”问卷调查得分=∑政务服务事项“满意度”得分+“好差评”得分(非常满意评价数×4+满意评价数×2+基本满意评价数×1+不满意评价数×0+非常不满意评价数×0)/总评价数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得分按12345工作考核成绩的10%记入专项考核成绩。

  (三)创新激励

  1.自主创新。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首创举措,重点指标项达到或超过全国营商环境试点城市水平的,每项加2分。

  2.复制创新做法。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本地区持续性改革成果的,每项加1分。

  3.上级表扬。受到上级表扬,其中: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10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书面表彰奖励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每次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书面表彰奖励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每次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书面表彰奖励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每次加1分。

  (四)核验督查

  1.上级督查。评价指标工作专班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其中: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批评的,每次减5-10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每次减5分;收到中央和国家机关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每次减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批评的,每次减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每次减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批评的,每次减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每次减1分;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营商环境的案件,每次减2分。

  2.督导核验。发现未完成工作任务台账指标任务预出成果,未完成评价指标质效,弄虚作假的,核减该项指标相应分值。

  3.问题整改。在营商环境考核、市场感知、核验督查3个维度中被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质效的,每项扣1分。

  五、考核结果

  设置A、B、C三个档次,年终将对评价指标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每季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评赋分汇总,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前5位的确定为A档次,排名后10位的确定为C档次,其他的确定为B档次。得分相同的,以加分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考核结果纳入市委目标考核、政治生态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实施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组织部部长,分管营商环境工作副市长担任;牵头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营商环境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边雪菲、黄绪忠、吴庆勇、李兆生、纪琳同志兼任,分工负责,明确专人抓好工作落实,考核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1.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考核工作,分别于4月、7月、10月每月15日前完成季度指标任务考核评分工作;25日前汇总形成季度考核结果、等次。

  2.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指标得分进行复核复审,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示,并报被考核单位;于次年2月汇总季度考核结果、等次,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和等次建议,提请市委研究,并报各指标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3.市委组织部负责运用专项考核结果,加强对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识别和综合研判。

  4.考核过程严格工作纪律,加强检查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5.本办法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森林舞会游戏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撰稿:单璐喧

校对:李晓晓

一审:来鸿鹤

二审:李忠宇

三审:纪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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