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绥森防发〔2024〕11号
关于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自4月20日起,我市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从事烧荒、烧秸秆、上坟烧纸、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点火取暖、焚烧废旧地膜和废弃菌袋、烧枝桠、吸烟、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
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入山检查,扫“防火码”或实名登记入山,主动上缴火源火种,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对妨碍检查、不听劝阻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包保责任,此类人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将追究监护人及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在媒体曝光;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积极举报烧荒、烧秸秆、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报警电话:12119 、3949119。
特此通告。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4月19日
来源: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撰稿:杨迪
校对:张丹
一审:历彦彬
二审:王光磊
三审:贺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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