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森林舞会游戏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绥林草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局直属各科室、林场、森林公园:
根据《森林舞会游戏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市林草局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了《森林舞会游戏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森林舞会游戏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3日
森林舞会游戏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舞会游戏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森林舞会游戏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市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是指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在林区内或森林防火区违法违规用火的行为。
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奖励,是指举报人通过有关渠道实名举报森林舞会游戏市林区内或森林防火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子材料或通过电话、网络、当面等形式向林草部门举报违规野外用火的个人。
第五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举报奖励工作,统筹开展本辖区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等工作。
第六条 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经费,列入林草局年度预算,依法使用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 举报范围和奖励办法
第七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在林区或防火区内发现有以下情形的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一)野外违规用火。根据《森林舞会游戏省森林防火条例》,在森林防火区出现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1.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
2.吸烟、烧纸、烧香;
3.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
4.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5.焚烧垃圾;
6.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二)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防治病虫鼠害、勘察、开山爆破、开采矿藏、抢修设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三)破坏防火设施设备。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草原防火标志、设施、设备,以及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四)故意纵火行为。
第八条 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并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的,奖励300元。
(二)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按森林火灾等级奖励。
一般森林火灾奖励1000元;
较大森林火灾奖励2000元;
重大森林火灾奖励3000元;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奖励5000元;
(三)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准。举报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不同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下列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一)举报线索无法核查的,或经核查后,举报事项不存在的。
(二)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正在处理或已经处理的。
(三)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具有森林防火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的。
(五)经查实,为已经审批的农事、林事计划用火。
(六)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七)重复举报的。
(八)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受理部门认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不适用本办法奖励规定的,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奖励的决定及理由。
第三章 举报及受理
第十条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119、3949119
(二)电子邮箱:sfhsfhb@163.com
(三)举报地址:森林舞会游戏市新兴街19号
第十一条 举报人需提供以下信息:
(一)举报人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相关信息;
(二)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主体的名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违规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
第十二条 市林草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和信息按不同违法类型分别进行登记受理,对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并在10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内容是否属奖励范畴,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上级交办的,以交办之日起计)。
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同时应向举报人说明延期的具体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待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向举报人发出领奖通知。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林草局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举报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秩序或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林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1年。
来源:林草局
撰稿:林草局
校对:杨海玲
一审:杨海玲
二审:修晓花
三审:周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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