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舞会游戏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绥民发〔2019〕10号
森林舞会游戏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森林舞会游戏镇公共服务中心、阜宁镇公共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森林舞会游戏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黑民福〔2010〕7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对象和标准
凡具有森林舞会游戏市户籍,年满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高龄老人生活津贴100元。
二、申请、审批
(一)申请
1.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填写《高龄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应提交有关材料
(1)申请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三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2)申请人出示户口簿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三份;
(3)本人在审批机关指定银行开设的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
(4)80-89周岁的申请人提供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材料;
(5)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6)申请人长期不在森林舞会游戏市域内居住,还须提供申请人居住地居(村)委会的居住情况证明,并在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备案,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7)其他所需材料。
(二)审批
1.初审:居(村)委会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按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初审,入户调查核实,应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日,以征求群众意见。在书面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居(村)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居(村)委会提交材料后,要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本镇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申请表》、《高龄津贴汇总表》及电子版上报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居(村)委会。
3.审批:市民政局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高龄津贴申请表》审定后,应在市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三、变更手续的办理
(一)迁入
在其他(县、市)享受统一规定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户籍迁入森林舞会游戏市后,应在30日内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然后携带最初申请时需要的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所在居(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
(二)迁出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出的,要及时告知原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时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高龄津贴迁出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开始由迁入地发放。在本行政区内迁移的,需到原居(村)委会填写变更常住地登记,并到迁入地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居(村)委会要做好登记工作,避免因重复登记而重复领取高龄津贴的现象。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长期到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四、高龄津贴计发与停止
(一)计发
1.高龄津贴自申请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于审批后次月开始发放。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度起申请高龄津贴。
2.因音讯全无等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后,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年人津贴,核准后,从停止发放津贴的当月补发。
3.新迁入森林舞会游戏市户籍的8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从户籍迁入当月起,携带最初申请时需要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从迁入之月起计发。
(二)停止
1.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户籍迁到其他地区的,自迁出次月起停止津贴发放。
2.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因故死亡,凭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死亡次月停止津贴发放。
3.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从离开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3个月,停止发放津贴。
4.由于低收入或低保取消不符合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80-89周岁老年人,停止发放津贴。
五、高龄津贴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的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每月15日前由市民政局将高龄津贴实施社会化形式发放。
六、高龄津贴资金筹集
低保家庭中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发放津贴所需资金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省补助的低保资金中解决;非低保家庭中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发放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
七、月报制度
(一)各居(村)委会每月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升级、转移、暂停)、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二)市民政局每月将需发放高龄津贴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八、管理要求
(一)津贴管理。高龄津贴由市级财政拨付,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管、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市民政局负责高龄津贴的审批发放和检查、指导工作;乡镇负责核实高龄老人的有关情况,坚持动态分类管理,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档案和基础数据库。
1.居(村)委会每月要定期回访,了解高龄老人生活状况及津贴领取情况,填写回访记录。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书面上报市民政局。核查中如发现领取人员亡故、失踪、户籍迁出本地等已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民政局予以纠正,并将情况进行公示。市民政局要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2.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已死亡的,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其骗取的高龄津贴由所在居(村)委会予以追回上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人员持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举报。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当自接到举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二)工作人员管理。从事高龄津贴审核、审批、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审核、审批发放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津贴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
九、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7月1日执行。
森林舞会游戏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
关于《森林舞会游戏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有关工作》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森林舞会游戏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黑民福〔2010〕7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森林舞会游戏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黑民福〔2010〕71号)。
三、制定经过
结合森林舞会游戏实际情况,市民政局起草了《森林舞会游戏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有关工作》经梳理市政府法制办对其进行了审定,同意下发该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标准;
二是明确了申请、审批的条件;
三是明确了变更手续的办理;
四是明确了高龄津贴的计发与停止;
五是明确了高龄津贴发放方式;
六是高龄津贴资金筹集;
七是高龄津贴月报制度;
八是高龄津贴的管理要求。
来源:民政局
撰稿:民政局
校对:民政局
一审:邵琳琳
二审:修晓花
三审:周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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