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居民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森林舞会游戏市居民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森林舞会游戏市居民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居民新购买商品房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二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绥市户籍进城农民家庭和优秀人才新购买商品房给予资金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确便民服务举措及不符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购房补贴政策
(一)居民购房补贴政策。
对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森林舞会游戏市区新购置(不含二手房)商品房(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不包括车库和车位)的居民(不受户籍限制),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首付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给予补贴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补贴9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建筑面积为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对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森林舞会游戏市区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二子女、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三子女的家庭,在森林舞会游戏市区新购置(不含二手房)商品房(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不包括车库和车位),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首付款),按照建筑面积补贴100元/平方米。该项优惠补贴政策与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可以叠加享受,补贴面积以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建筑面积为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
(三)农民进城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对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森林舞会游戏市户籍的农民家庭在森林舞会游戏市区新购置(不含二手房)商品房(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不包括车库和车位),按照建筑面积补贴100元/平方米。该项优惠补贴政策与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可以叠加享受,补贴面积以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建筑面积为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四)优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符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自贸区森林舞会游戏片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优秀人才,在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基础上(具体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准),同时符合本文件中(一)(二)(三)项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五)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提高夫妻双方均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购买期房、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便民服务举措及不符政策规定。
1.在购房人提供新购买房屋有关资料后,在当月月底前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审核认定、申请及兑现补贴资金工作,兑现工作2024年1月31日前截止。
2.购房人或家庭在领取购房补贴资金前,已办理商品房退房或换房手续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购房人或家庭已领取购房补贴后,如办理商品房退房、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资金,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
二、科学调配供给,积极推动房地产平稳发展
1.自本文件制发之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50%,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2.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标准。本文件制发后新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规定的“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执行。在满足上述规定前提下,具体执行新标准:多层建筑主体施工达到计划建设层数50%、高层建筑主体施工达到计划建设层数40%。[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积极落实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政府搭建平台、多措并举,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和“购房消费券”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商品房销售专场,加大购房消费宣传力度;鼓励开发企业积极购房让利优惠促销政策,采取“企业让利、政策补贴、政企联动、团购促销”等叠加优惠政策措施,对购买商品住房、居住型公寓等新建商品房打折促销,鼓励引导各类人才、援疆援藏人员、教师、医生、新市民、消防干部、退役军人、进城农民以及外埠人员来绥购房,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家庭购房需求。[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明确执行期限以外,其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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