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舞会游戏

  • 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绥政办发〔2022〕9号
  • 2022-08-19

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19 来源:
字号:

  绥政办发〔2022〕9号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森林舞会游戏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森林舞会游戏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森林舞会游戏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要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让儿童事业与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同频共振、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森林舞会游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将儿童优先理念贯穿城市建设和发展全过程和全方面,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坚持儿童优先,在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供给等与儿童相关事务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扩大面向儿童的普惠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发扬特色,持续发展。立足市情和发展实际,促进儿童参与,借鉴先进地市有益经验,以对俄为重点参与国际儿童友好交流,促进民心相通,探索符合我市特点的可持续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模式。

  ——因地制宜,个性探索。发挥城市地域、人文等资源禀赋特点,充分尊重个性化探索,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形成建设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多元共建,合力推进。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各部门、各领域联动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凝聚社会共建合力,聚焦儿童全周期发展,为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建设目标

  建立省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机制。到2025年,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和全社会共识、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主要任务

  以构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统领,涵盖儿童友好社会理念、儿童公共服务、儿童福利体系、城市儿童服务功能、儿童健康安全环境等五个方面。

  (一)落实社会政策友好,提升全社会儿童友好理念

  1.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将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贯彻实施《森林舞会游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儿童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和法律保护的各领域,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政府建立和完善促型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优先考虑儿童心理和行为需求,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妇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将儿童视角各项设施建设需求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从“一米高度看城市”的角度由发,引入儿童视角,倾听儿童心声,考虑儿童感受,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活动场所的交通可达性、设施识别性、使用舒适性,落实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确保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能够提升儿童体验的便利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3.提升儿童社会生活参与度。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优先听取儿童及其监护人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全面保障儿童在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作为家教家风巡讲行动的重要内容,指导动员家教教育骨干和志愿者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4.发动全社会力量服务儿童发展。鼓励相关社会组织服务儿童发展事业,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儿童领域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积极做好儿童发展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儿童志愿服务组织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卫健局)

  5.整合儿童发展各领域专家资源。建立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人才库,聘请优秀党员、各条战线先进人物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不断提高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二)推动公共服务友好,提高儿童友好能力水平

  6.提升婴幼儿照护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发展模式,支持学前教育、妇幼保健等机构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落实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和优生优育知识普及,推动科学育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子女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

  7.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善普惠保障机制。推动幼儿园、托育机构设施的儿童友好建设。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精准做好控辍保学,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进“5+2”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推进中小学建设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学校,支持儿童参与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推动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合理规划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推进图书馆等场馆向儿童免费开放。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向儿童免费开放,落实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等标准,加强儿童体质监测。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

  9.积极预防儿童健康问题。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果和成效。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降低近视及肥胖发生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热线和咨询服务网络,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提高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市教育局)

  10.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和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以县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名以上,床位增至2.5张以上。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对公立医院进行适儿化改造,在空间环境、便捷就医、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完善儿童就医环境。(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png

  (三)促进权利保障友好,推动儿童福利体系完善

  11.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加强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探索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保护制度,常态化开展寒暑假期关爱儿童服务行动。支持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引导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健局)

  12.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13.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基层儿童工作队伍通过网格化管理,加强儿童服务对象走访排查工作,将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相应保障和救助政策范围,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推进“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推动救助站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密切配合,全面提升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2.png

  (四)营造成长空间友好、拓展城市儿童服务功能

  14.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做好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项目规划服务保障。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在儿童可活动空间,增设安全活动场地,加强儿童友好街区建设,设计符合儿童视线,易于儿童理解的设施标识系统。推进母婴室建设和管理,探索推广移动母婴室。推动建设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

  15.全面提升儿童安全出行水平。推进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日常课堂学习,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增强儿童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出行能力。完善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交通及配套设施,推动校园周边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改造。优先改造能为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共交通节点,补齐儿童过街无障碍设施短板。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校车运行线路,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16.丰富儿童课余文化生活。推动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拓展儿童阅读空间,推动建设愉快阅读与趣味空间相结合的儿童友好图书馆,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加强馆校、馆社合作,把优质图书资源送到更多学校、社区。加强党史教育基地建设,鼓励与学校共建校外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17.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加强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打造儿童“游戏角落”,设计安全滑梯、沙坑、戏水池等安全游戏设施,合理增设符合儿童身体尺度休憩座椅。推动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做好社区儿童关爱服务,鼓励和支持儿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营造儿童友好的社区公共生活。在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报刊,组织开展适合儿童参加的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发改局、森林舞会游戏镇、阜宁镇)

  18.打造儿童友好自然生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结合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需求,完善城市生态网络。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推进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推动开展教育绿色营地建设。做好认定和评估工作,广泛开展各类自然教育研学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林草局)

  19.防范儿童聚集场所灾害事故。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防灾减灾系列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市市场局、市教育局)

  3.png

  (五)推动发展环境友好,保障儿童健康安全环境

  20.推进家教家风建设。加大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完善家庭领域法规政策体系,重视家庭亲子互动,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21.培养健康向上精神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未成年人深入开展学习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主题学习活动,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坚持大课间活动制度,保证青少年体育锻炼时间,推动体育课程学习向课外延伸。(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团市委)

  22.持续开展网络环境净化工作。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网络行为。加强对儿童网络素养和网络安全的普及教育,提升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23.保障儿童安全发展。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排查整治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加大校园周边地区巡逻和清理整治力度。强化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推进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儿童用品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监管,开展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推动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局)

  24.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安防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

  25.防止儿童人身伤害。持续开展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健全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涉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26.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深入贯彻落实森林舞会游戏法治思想,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教育实践。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娱乐场所管理,防止不良文化侵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

  4.png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深化认识,抓好各项任务的细化分解和落实,务实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推进。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听取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发改局、妇联、住建局等部门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出台执行各项文件时优先考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内容。

  (三)完善资金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谋划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

  (四)积极争取试点。市发改局、妇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申报省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名单,争取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完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以点带面夯实基础。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