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舞会游戏

  • 森林舞会游戏市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绥政发〔2020〕7 号
  • 2020-07-27

森林舞会游戏市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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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森林舞会游戏市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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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发〔2020〕7 号

  森林舞会游戏市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2020-2022年玉米和

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森林舞会游戏镇政府、阜宁镇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森林舞会游戏市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森林舞会游戏市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

  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森林舞会游戏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森林舞会游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促进我市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统筹安排。全市范围内执行全省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全省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以省为单位分别设定玉米和大豆基期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省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各地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在基期面积范围内兑付补贴资金,如全市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超过基期面积,对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二)保障收益,调整结构。按照省统一规定的玉米和大豆种粮生产者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补贴标准兑现补贴,保障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引导区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保持全市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基本稳定。

  (三)公开透明,安全规范。严格落实兑现补贴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补贴面积公示、补贴资金公式和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本市行政区划辖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范围。本市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我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省农业农村厅汇总核实认定我市上报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按照省政府综合测算确定全省当年统一的玉米和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程序。

  1.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各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细化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口径及核实办法,每年7月至8月15日前,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式,组织指导开展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今后将不再单独部署面积核实相关工作。各行政村(单位)组织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乡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在各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市统计局和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8月18日前,市政府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市统计局和农业农村局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一折(卡)通”账号(单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函告市财政局,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拨付的依据。

  2.补贴资金发放。我市收到省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的补贴资金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统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剔除超基期面积)、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组织指导乡镇政府及各行政村屯主要负责人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在各行政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相应补贴资金发放审批程序,于9月30日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市农发行机构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至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时,要在大额来账汇兑凭证(或其他凭证)中严格统一附言内容和格式,二项补贴资金统一附言内容分别为:“玉米生产者补贴”、“大豆生产者补贴”。市农发行和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向实际种植者兑付补贴时,应在“一折(卡)通”摘要栏注明“玉米补、大豆补”等。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我市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落实方案,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补贴方案落实,明确任务和部门分工、责任,建立联席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好补贴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补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和细化有关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我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分配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全市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汇总和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并对全市玉米和大豆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并会同市粮食局做好玉米和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市粮食局主要负责牵头做好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和大豆等工作,防止出现“卖粮难” ;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补贴工作的督导检查等。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细化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口径,组织开展我市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对本辖区内合法种植面积数据负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生产者补贴政策,切实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及时清楚了解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其他费用。补贴资金兑付后,市政府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工作责任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补贴面积申报审核环节责任。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的申报。如未进行申报则不享受生产者补贴,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生虚报、串报等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取消其当年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统计、农业农村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汇总核实上报结果负责。

  (二)补贴资金分配环节责任。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平、公开、规范分配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政府结果和准确性负责,各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到补贴对象结果和准确性负责。因申报过程弄虚作假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以及补贴面积核实部门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补贴资金拨付兑付环节责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市农发行和其他代发补贴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对拨付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工作疏忽等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上报补贴面积不实不准的,市财政局对多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收缴并上缴省级财政,补贴面积数据出入较大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对主观故意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或拨付兑付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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