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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稳定全市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 绥政办规〔2022〕1号
  • 2022-06-17

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稳定全市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6-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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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森林舞会游戏市稳定全市经济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绥政办规〔2022〕1号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稳定全市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森林舞会游戏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森林舞会游戏市稳定全市经济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森林舞会游戏市稳定全市经济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森林舞会游戏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落实

  1.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额返还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超出国家、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的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2.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负担。因受疫情影响实施封闭管理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对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

  4.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持续延缓缴纳水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可分阶段延缓缴纳,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限至2022年11月30日。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用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中环水务、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6.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

  7.实施“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延期还本政策,对还款困难的贷款主体,通过续贷、展期、贷款延期等方式,给予贷款主体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可申请延长还本时限长至2023年1月31日。(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各相关银行)

  8.编制金融产品宣传手册,通过加强宣传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找到适合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全年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2亿元以上,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9.推广“存货质押”、“银税互动”等金融产品,全年发放3000万元以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企业成长关怀行动,推动银行机构扩大运用首贷培植、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10.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各金融机构合理调整受疫情影响企业、个人的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

  11.帮助企业以“信”换贷,通过“税贷通”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人民银行、各相关银行)

  12.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放贷,支持其发展。(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

  13.加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开展,强化小微企业利率成本管控,推动减费让利,降低部分贷款利率。(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三、稳定扩大有效投资

  14.聚焦2022年全市重点开复工项目,全面落实建设条件,明确开工时间、施工进度,抓好施工组织、要素保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边合区、综保区、各相关项目单位)

  15.组织做好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尽快形成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各相关项目单位)

  16.用好自贸区、综保区等平台优势,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精准规划招商路径,围绕产业链高端、紧缺环节,逐个制定对接方案,细化节点安排,明确合作方向、承接载体、合作条件等要素。构建多层次精准招商分队,充分发挥骨干企业产业链招商连接纽带作用。(责任单位:经合中心、各招商专班)

  17.大力支持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积极落实省支持政策,鼓励总部经济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宣传部、文旅局、经合中心、财政局)

  18.推动实施工业升级改造工程,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实现“有中生新”、产品结构改善、生产效率提高、落实“双碳”减排节能降耗、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对接省级部门,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工程,积极培育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优质“种子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19.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并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执行期限至2025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20.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前期策划。对聘请第三方专家机构或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支撑新兴产业战略研究和重大项目论证的,单次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5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

  21.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5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22.推进平台经济商事登记便利化,允许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登记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着力促外贸增外资

  23.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主动服务,及时掌握和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定重点外贸企业名录和相关物流企业、人员名录,对生产、物流、用工予以保障,尽快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复工达产,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发挥各类外贸促进平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切实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边合区、综保区)

  25.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规模。积极恢复跨境电商9610出口业务,不断提升跨境电商出口规模;丰富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品类,与一般贸易及互市贸易实现错位发展,提高跨境电商进口贸易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6.鼓励煤炭、铁矿砂、铜矿砂、木材、化肥等资源类、粮食类、水产类产品进口落地使用加工,对年进口额1亿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率超50%的企业,给予市属企业用于开展进口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六、多措并举促消费

  27.加快服务消费提质。在文旅、体育、家政、医养等消费方面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开展景区门票、电影院门票打折促销活动。在社会福利院内开设医务室,与市人民医院开展医养服务。对2022年上半年广告和娱乐服务行业企业所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50%予以减半征收,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财政局)

  28.促进实物消费升级。推动主题特色和系列专题等促消费活动、组织农村促消费活动。鼓励发展“直播带货”等业态,拓宽我市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促进消费;组织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激发消费潜力,拉动城乡消费。推动我市中药材企业与本地药材种植户开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种植户可增收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29.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模式。创新线上促消费活动,发挥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在社会消费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0.支持餐饮行业开展促销。举办“美食节”“西餐节”“啤酒节”等活动,支持餐饮行业开展打折让利等促消费系列活动,推动餐饮行业尽快复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31.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等前提下,划定区域允许个体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不收取各类服务和管理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32.2022年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33.2022年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34.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出资,促进对住宅自有部分的改造消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

  35.缓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6.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落实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妇联、文旅局)

  37.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国家要求取消或下放有关职业资格认证、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8.贯彻落实《森林舞会游戏省创业担保货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货款,拓宽重点群众创业就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人员落实创业担保货款及贴息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

  39.鼓励职业学校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终身学习能力、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0.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末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41.进一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本文件自发布日期开始实施,由森林舞会游戏市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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