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策文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文件解读:关于《森林舞会游戏市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财政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绥政办规〔2020〕4号
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特殊群体优惠乘坐
公交车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森林舞会游戏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森林舞会游戏市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财政补贴办法》经市政府10届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森林舞会游戏市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
财政补贴办法
第一条 根据《森林舞会游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森林舞会游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牡丹江市区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牡政办综〔2018〕47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享受优惠乘坐公交车服务,以及公交企业承担优惠乘坐公交车服务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贴和管理。
第三条 设立优惠乘坐公交车财政补贴资金,用于补助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所产生的费用。所产生的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80%,公交公司承担20%,补贴资金直接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四条 财政补贴资金以公交信息数据库优惠乘车卡实际刷卡记录为依据计算补贴金额。优惠乘坐公交车限定在每人每年1500次以内(含1500次)。
第五条 补贴资金由公交企业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上一年度我市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记录和财政补贴申请,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和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放补贴资金。
第六条 公交企业应对申报财政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公交企业,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民政局等部门追回骗取补贴的资金,取消该企业当年度补贴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公交企业要健全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的IC卡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库,严格执行优惠乘坐公交车政策,规范化管理刷卡行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每季度要将IC卡公交信息数据库刷卡数,提交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和市民政局审核。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暂缓、扣减、停止拨付财政补贴资金或取消给予财政补贴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和优惠乘坐公交车有关规定的;
(二)不及时报送、报送虚假信息数据及补贴申报材料的;
(三)不服从政府应急临时调度命令的;
(四)不执行公交票价优惠政策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