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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解读:关于《森林舞会游戏市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绥政办规〔2020〕3号
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
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森林舞会游戏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森林舞会游戏市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经市政府10届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森林舞会游戏市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
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森林舞会游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森林舞会游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优惠乘坐公交车对象。
(一)森林舞会游戏市特困供养人员;
(二)森林舞会游戏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
(三)外域常住森林舞会游戏市的老年人、残疾人;
(四)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优惠乘坐公交车的人群。
第三条 优惠乘坐公交车范围。
我市主城区行驶的公交车(不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线路),主要有101、102、103、104、105、109六条公交线路。
第四条 优惠标准。
(一)特困供养人员,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一级、二级)在优惠乘车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60周岁以上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其他残疾人等享受半价乘坐公交车;
(三)优惠乘坐公交车限定在每人1500次以内(含1500次)/年。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老年人优惠乘坐公交车的信息数据统计审核、补贴申报工作;市残联负责残疾人优惠乘坐公交车的信息数据统计审核、补贴申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优惠乘坐公交车的信息数据统计审核、补贴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筹集拨付等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优惠乘坐公交车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公交企业负责具体落实优惠乘坐市区公交车的惠民工作。
第二章 优惠乘车卡办理
第六条优惠乘坐公交车需办理优惠乘车卡。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民政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制卡、充值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申请办理优惠乘车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年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域常住森林舞会游戏市的老年人、残疾人还需携带公安局发放的居住证。优惠乘车卡首次办理免费,卡费由市政府承担;办理半价优惠乘车卡需向卡内首次充值20元。
第八条 每年10月份或乘坐次数达1500次的乘车人,需持相关证件进行年度审验,使用未年审优惠乘车卡乘车无效。
第三章 乘车规定
第九条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应在公交车候车亭或设有公交车站牌的站点候车、上下车,以保证乘车安全。
第十条优惠乘坐公交车应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出示优惠乘车卡和老年证等相关证件,并配合驾驶员验证。未携带优惠乘车卡及使用过期优惠乘车卡的,应按所乘车线路票价付费。
第十一条优惠乘车卡实行一人一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涂改,违者予以没收并取消优惠乘坐公交车资格。
第十二条优惠乘车卡出现断裂、无法识别等情形,应停止使用并补办新卡。补办新卡需缴纳工本费10元。
第十三条 优惠乘车卡遗失后,须本人在24小时内持相关证件办理挂失补卡手续。未及时挂失被他人冒用,按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对持伪造、转让、转借、涂改的优惠乘车卡的人员,经公安部门查实后,依法处理并取消半价或者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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