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舞会游戏

  • (废止)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生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 绥政办规〔2019〕6号
  • 2019-11-21

(废止)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生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12-11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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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关于《森林舞会游戏市生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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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政办规〔2019〕6号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生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森林舞会游戏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森林舞会游戏市生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森林舞会游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森林舞会游戏市生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

  助保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我市生活困难群体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保证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期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为我市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我市困难群体助保贷款工作。

  第三条 经办银行。由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我市困难群体助保贷款金融机构。

  第四条 贷款性质。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是由经办银行提供贷款、政府贴息,为生活困难人员提供贷款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贷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后偿还贷款。

  第五条 贷款对象条件。申请办理助保贷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森林舞会游戏市户籍,并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

  2.因解除劳动关系中断缴费、下岗失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原因生活困难无力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4.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5年以上;

  5.符合金融机构相关贷款政策规定条件。

  第二章  助保贷款使用、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六条 贷款使用。助保贷款只能用于助保对象缴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取现金。

  第七条 贷款额度。助保对象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以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能超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

  第八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划分为宽限期和偿还期两个阶段。自贷款发放日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为贷款宽限期,时间不超过5年;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起至贷款结清为贷款偿还期,偿还期最长不超过7年。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助保贷款贴息、风险承担及偿还

  第十条 贷款贴息。政府承担宽限期内的利息和宽限期内因未及时偿还利息产生的罚息。借款人承担偿还期利息。宽限期政府贴息资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每季度据实支付。

  第十一条 贷款风险承担。政府设立贷款风险准备专项资金,额度为20万元,纳入社保经办机构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未经审批,社保经办机构及经办银行不得擅自动用。

  借款人在宽限期死亡的,本人贷款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偿还贷款银行。借款人在偿还期因亡故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时,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余额,先由按规定返还的借款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丧葬费和抚恤金偿付后,不足部分由贷款风险专项资金承担,贷款风险专项资金不足时,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据实申报补足。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欠款和利息即时进行结清。

  第十二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可选择以下方式:

  1.借款人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可以按银行规定等额本金按月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有偿还能力的,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但须在还款前30日内向贷款银行提交申请,借款人履行提前还贷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

  3.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发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据,社保经办机构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助保贷款终止及基本养老金发放

  第十三条 贷款终止及提前收回。借款人在用人单位再就业或具备缴费能力后,应提前书面申请终止助保贷款发放,由所在单位或以个体身份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发放贷款可提前清偿,也可按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合同约定期限内剩余宽限期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基本养老金发放。借款人在贷款偿还期基本养老金由贷款银行代发。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银行按时足额将经核定的借款人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全额拨入借款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账户,再按合同约定扣划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余额发给借款人,且余额不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章  职责分工、贷款程序和监督

  第十五条 职责分工。

  市人社部门负责助保贷款相关政策的拟定,并对借款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保贷款申请、资格认定,核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和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贴息及风险准备金预算资金,并及时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死亡或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等情况。

  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还贷能力进行测算和评估,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将贷款存入征缴专户办理缴费,并按期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贴息申请。

  市财政部门负责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准备专项资金筹集及年度预算安排。

  市民政部门负责助保贷款申请人生活困难人员身份的认定。

  第十六条 贷款流程。有贷款意愿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收到借款人的申请后,人社、民政、社保经办机构、经办银行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一站式”办事流程,由具体承办人员内部流转办理相关业务,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办理审批和贷款手续;借款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后,按合同约定偿还金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借款再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贴息贷款业务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金额之内,按年度分次办理贷款缴费时,持原《借款合同》到经办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放款业务。对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可一次性放款。

  第十八条 监督。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的监督与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保贴息资金。如有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助保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其助保贷款本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助保资格年审

  第十九条 资格年审。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市民政部门对上年已办理助保贷款人员的助保续保资格进行联合审查,符合助保条件的,可以继续办理助保贷款。

  第二十条 暂停贷款。年审期内,对经济条件改善无需继续申请助保贷款的人员,可暂停助保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限暂定5年。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政府办

撰稿:政府办

校对:杨海玲

一审:杨海玲

二审:修晓花

三审:周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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