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二)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三)服务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内设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医疗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案流程
1.养老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验;
4.对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的养老机构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市民政局605室
●咨询电话
0453-393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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