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行政单位机构改革职能配置,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管理职能已由市城管局隶转到市住建局,收费主体发生变更,现将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的有关事宜重新明确如下:
一、城市道路的含义。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二、收费主体、范围和对象。我市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等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三、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护作业、企业厂区内自用道路不属于收费范围。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它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已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的,不再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占道收费按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相关规定办理。
四、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取的道路占用费要全部缴入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财政根据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六、收费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接受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绥发改价[2018]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森林舞会游戏市城市占道费收费标准
森林舞会游戏市财政局
森林舞会游戏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5日
附表:
森林舞会游戏市城市占道费收费标准
占道性质 收费标准(元/日.平方米) 道路类型 | 繁华地区道路 | 一类道路 | 二类道路 | 三类和三类以下道路 |
建设工 地占道 | 0.70 | 0.70 | 0.50 | 0.30 |
零散的经营性商服占道 | 2.00 | 1.00 | 0.70 | 0.50 |
集贸市场 (摊区)占道 | 0.30 | 0.30 | 0.30 | 0.30 |
其他占道 | 1.00 | 1.00 | 0.70 | 0.50 |
注:1、繁华地区道路:花园路(不包括花园路)以东、新兴街(铁路桥至会晤路,包括新兴街)以南、山城路(会晤路至新华街,包括山城路)以西、新华街(山城路至花园路,包括新华街)以北,四条街路所辖商业圈;嘎丽娅路。
2、一类道路:青云路、乌苏里大街、长江路、沿河街、花园路、黄河路、友谊路、迎新街、山城路(新华街至南环路)、新华街(山城路至东环路,花园路至西隧道)、大直路(新华街至商联路)、光华路(新华街以南)、体育场路、教育路、永福街。
3、二类道路:会晤路、东环路、南环路、园丁路、体育场东路、长山路、东一条路、站前路、新开街(山城路至会晤路)、新安街(山城路至会晤路)、通亚街(山城路至振兴路)、文化街(山城路至东环路)、园林路、富华街、阜新街、珠江路、帅宾街、中福街、同福街、幸福街。
4、三类和三类以下道路:除第1条、第2条、第3条规定以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