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通过招拍挂取得加油站用地使用权和相关手续。
(二)取得加油站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到本地设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部门建设手续。
(三)企业在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加油站建设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四)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加油站竣工情况进行实地确认,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因修建道路,城市建设及规划等原因确需搬迁的加油站,在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条件下,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还建加油站供地方式,并依法履行后续新建加油站基本建设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