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森林舞会游戏市财政局转移支付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绥财发〔2015〕98号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森林舞会游戏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1日
森林舞会游戏市财政局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各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不同部门工作协调发展,由市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原则是:
(1)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专款专用的原则;
(3)讲究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全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建设等需要。
第二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 各科室要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各部门,任何资金款项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冲抵预算拨款。各科室在收到省资金指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此项资金下达到各部门。
第六条 各部门收到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 各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此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第三章 资金绩效考评
第八条 转移支付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纳入森林舞会游戏市财政局工作年度考评内容,实行专项考评。
第九条 考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评采取百分制方式评分,产生考评结果。定性考评根据定量考评结果,结合实地抽查及其他监督检查情况,确定考评成绩。考评具体办法由森林舞会游戏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 考评成绩由森林舞会游戏市财政局确认,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激励因素重要依据之一。对考评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成绩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森林舞会游戏市财政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森林舞会游戏市财政局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冲抵,挤占,挪用资金的,应如数追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