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即日起我市扩大门诊慢性病购药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新增开通35家。截至目前,针对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慢性病购药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47家,实现全市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广覆盖,让患者就医购药更方便、更快捷。
据介绍,本次新增开通的35家门诊慢性病结算医疗机构,包括二级、一级(含未定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政府办非营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慢医保待遇的患者,可自行选择距离最近的医疗机构,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照“两步流程”完成购药结算,即第一步诊断就医,开具处方;第二步使用门慢待遇支付购药费用。
医保部门提示,门诊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须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限定,并且是与本人所认定的慢病病种治疗直接相关的药品。门诊慢性病待遇按季度限额管理,按季度支付,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即某个季度内的医疗费用未达到定额报销标准,剩余部分不会结转下一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