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破解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阻的难题,经专题研判、审慎论证,我中心推出以房产备案相关材料替代增值税发票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惠民政策,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政策适用条件
职工购房行为真实,因非个人过错原因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缺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该材料要件的,可按本政策办理业务。
二、替代材料要求
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作为增值税发票替代材料,该购房合同中需明确载明购房金额。
三、风险管控及办理规范
范围限定:本政策仅适用于非职工个人过错导致增值税发票材料缺失的历史遗留楼盘,职工申请时需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
审核要求: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向不动产登记备案部门核实相关材料信息。
提取金额认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参照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交易总价核定,且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公积金账户当前额度。
四、业务办理时限
全市此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一个月为办理周期,当月集中收集职工提取申请,统一到备案部门完成材料核实,核实完毕后于次月完成提取资金发放。
森林舞会游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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